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1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可以推荐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请各二级学院(系、部)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候选人名单于6月29日前报干部人事处。经校长室审核后,向市教委推荐。
特此通知
干部人事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