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 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文件精神,上海市教委2012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见附件1),组织本部门青年教师开展申报工作。
二、“资助计划”共分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青年教师应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分类申报。
三、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先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后报部门,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申请者进行评选,并在6月12日前将评选出的候选人申请书报送干部人事处。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报送的申报者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报送市教委人选。
五、确定报送市教委的申报者后,干部人事处将通知其领取上网编号和密码,申报者在6月22日前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上申报(网址:)。
特此通知。
干部人事处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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