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 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精神,上海市教委2013年“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见附件1),组织本部门青年教师开展申报工作。
二、“资助计划”共分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青年教师应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分类申报。
三、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先向各二级学院(部门)申报,各二级学院(部门)应结合本部门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申请者进行择优评选,并在3月20日前将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汇总表报送干部人事处(中山西路校区:1612室,联系电话:64285894;奉贤校区:商运大厦809室,联系电话:67105340)。
四、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部门报送的申报者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报送市教委人选。干部人事处将通知入选者领取上网编号和密码,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上申报(网址: ),申报后将候选人申请表(1式2份)报送干部人事处。
特此通知。
干部人事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