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高校开展第六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引进人才应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人需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回国,且回国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签订意向性合同的,须在签订意向性合同后6个月内到岗,并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方可入选)。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引进后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四)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的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
上述申报人才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上述申报人才原则上不允许破格。如确需破格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附件15)。每位破格申报人才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具有正教授职称专家或者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家等)从工作资历、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角度实名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推荐表。
三、申报程序
根据需要,对照引才标准,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与我处进行联系(在校或拟聘人员均可申报),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后,核实拟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成果等情况,根据要求准备必要申报证明材料,分别填写相应类别的《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高校填写意见并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处,由我处汇总后统一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上报材料
1.推荐人选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5份,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须合并装订;个人信息表另附)。
2.上述材料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附件材料要求(请务必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联系人:李爽
电 话:67105340
地 址:奉浦大道123号综合楼809
中山西路2271号1412室
邮 箱:
上海商学院人事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