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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救急济难基金实施办法
2013-04-07
职工救急济难基金实施办法

为了帮助特困职工克服暂时困难,缓解教职工患重病医疗负担,保护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改善职工民生,促进和谐稳定,学校工会决定建立我校在职职工救急济难基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金》来源:学校行政拨款10万元和学校教职工一日捐资金。

二、帮困救助对象:本校工会会员。

三、《基金》申请、给付:

1.帮困救助条件:

(1)家庭收入低于或接近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因本人(家属)长期患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定向帮困;

(2)因大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医疗帮困;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其子女读书品学兼优缴费困难的,给予助学帮困;

(4)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灾难或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帮困;

(5)其他情况。

2.帮困救助标准:

(1)定向帮困每人每年2次(逢元旦春节、十一),每次500元;

(2)医疗帮困每人每年1~2次,总额800元;

(3)助学帮困分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初中、小学四个档次,受助学生每人每年为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

(4)临时帮困视不同情况每人次500元以内;

四、基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1.申请方式:

符合帮困或补贴条件的困难职工,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填帮困申请表,经本部门工会初审上报学院工会委员会审核,经工会主席审核同意后实施救助。

2.申请程序:

本人书面申请填表      部门工会初审同意上报     院工会委员会审核     工会主席同意       办理

五、《基金》管理:

1.《基金》专款专用。

2.《基金》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兼管。《基金》接受工会经审委和学校审计监督。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使用管理情况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市经济党校、上海商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2. 本办法经2008年3月9日学校六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市经济党校

   上海商学院 工会委员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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