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教育工会通知,市总关于2015年度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的申报已经开始,如果您持有2014年度颁发的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请及时和校工会联系,以免错过申请时间(申请逾期不补)。谢谢配合!详情请查阅附件.
附件:
关于2015年度上海职工晋升技师
高级技师奖励计划有关申报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工总办〔2014〕255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上海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计划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2014年度申报说明及相关表格材料等作废):
一、申请对象
申请职工应符合《2015年度上海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计划》中“奖励对象”一款中所列条件(参见沪工总办〔2014〕255号文)。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职工按通用工种(本市人社主管部门发证)、行业特有工种(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证)分类填写《上海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等级证书复印件、工会会员服务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基层单位工会。其中,行业特有工种申请职工须经所在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
(二)基层工会负责初审,通过“上海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计划网上申请系统”(简称“申请系统”)报送申请(账户名及密码由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统一生成并发放,具体参见“申请系统”使用说明书),并将“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的《汇总表》(电子版)及《申请表》原件、所附复印件材料等集中报送至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
(三)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基层工会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申请系统”进行复审(账户名及密码由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统一生成,用户名默认为本区县局(产业)工会报送系统用户名,具体参见“申请系统”使用说明书),并填写《上海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单》(简称《申请单》)。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单》(书面版)、《汇总表》(电子版)交至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申请表》原件及所附复印件材料等留区县局(产业)工会存档备查)。《申请单》中须明确人力资源部门对行业特有工种类申请职工的审核意见,其中区县须附带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敲章的《申请表》复印件,局(产业)须由本局、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敲章确认。
(四)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申请,协调本市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等进行信息核对,并通过“申请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财务部复核后,由市总工会财务部将奖励资金划拨至申请者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
(五)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配套奖励方案,将奖励资金合并后一次性转入职工工会会员服务卡或银行卡;同时,将奖励发放情况报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备案。
三、申报时间
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于2015年3月、9月分两批集中受理申请。其中,“申请系统”首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申请单》(书面版)、《汇总表》(电子版)首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申请系统”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申请单》(书面版)、《汇总表》(电子版)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发证日期为2015年9月1日之后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请。2014年度未及申领的职工,须于2015年3月、9月完成申请补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权益。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充分认识实施职工技能晋级奖励计划的重要意义,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
(二)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方案,鼓励更多职工提升技能、强化素质。
(三)《申请表》、《申请单》等不得缺项、漏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切实把好审核关,指导职工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如实申报,杜绝漏报、多报、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出现,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四)《申请表》、《申请单》等可自上海工会网站(网址:http://www.shzgh.org)、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网(网址:http://www.shzgkc.org)下载;“申请系统”具体操作等详见使用说明书。
联 系 人:王奇峰(受理审核事宜)电话:55885591
陈志渊(申请系统事宜)电话:55885659
武吉波(政策咨询事宜)电话:63211939-4111
联系地址:曹杨路147号
邮编:200063
电子邮箱:zgjxb@126.com
附件:1.上海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通用工种)
2.上海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行业特有工种)
上海市总工会
2015年3月12日
附件1
上海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通用工种)
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 填表日期:
姓名 | | 性别 | | 手机号码 | |
所属行业 | | 学历 | | 原有最高 技能等级 | |
工种 | | 现晋升的技能等级 | | 原有技能等级取得时间 | |
等级证书编号 | | 发证日期 | |
发证机构 | | 身份证 号码 | |
工会会员服务卡 卡号 | | 银行名称及卡号(如有工会会员服务卡,本栏无需填写) | |
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是否外来务工人员 | □是(户籍地: ,来沪年限: 年) □否 |
基层工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局 (产业) 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人须为本市工会会员,并首次获得相应工种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
2.新获技能等级证书须为本市人社主管部门颁发,且发证日期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3.“所属行业”栏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如制造业、建筑业等。
4.“学历”栏填写本人所获最高学历,如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5.“原有最高技能等级”、“原有技能等级取得时间”栏填写新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之前所获得的最高技能等级及取得时间;其余“工种”、“现晋升的技能等级”等栏目均填写新晋升等级的相关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新获等级证书一致。
6.已取得由市总工会发放的工会会员服务卡的申请人填写“工会会员服务卡卡号”栏,不必填写“银行名称及卡号”栏;未办理或正在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的申请人填写“银行名称及卡号”栏,不必填写“工会会员服务卡号”栏。
7.“单位性质”栏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性质,如国有、集体、个私、合资、外资等。
附件2
上海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行业特有工种)
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 填表日期:
姓名 | | 性别 | | 手机号码 | |
所属行业 | | 学历 | | 原有最高 技能等级 | |
工种 | | 现晋升的技能等级 | | 原有技能等级取得时间 | |
等级证书编号 | | 发证日期 | |
发证机构 | | 身份证 号码 | |
工会会员服务卡 卡号 | | 银行名称及卡号(如有工会会员服务卡,本栏无需填写) | |
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是否外来务工人员 | □是(户籍地: ,来沪年限: 年) □否 |
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基层工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局 (产业) 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注:1.申请人须为本市工会会员,并首次获得相应工种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
2.新获技能等级证书须为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发证日期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3.“所属行业”栏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如制造业、建筑业等。
4.“学历”栏填写本人所获最高学历,如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5.“原有最高技能等级”、“原有技能等级取得时间”栏填写新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之前所获得的最高技能等级及取得时间;其余“工种”、“现晋升的技能等级”等栏目均填写新晋升等级的相关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新获等级证书一致。
6.已取得由市总工会发放的工会会员服务卡的申请人填写“工会会员服务卡卡号”栏,不必填写“银行名称及卡号”栏;未办理或正在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的申请人填写“银行名称及卡号”栏,不必填写“工会会员服务卡号”栏。
7.“单位性质”栏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性质,如国有、集体、个私、合资、外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