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及时足额缴纳会员会费。我校会员原来缴纳会费是按统一标准上缴,根据《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其他高校的经验,我校工会会员会费上缴按如下标准上缴:
(1)在编教职工每月应缴会费:(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5‰;
(2)非编教职工每月应缴会费:上海市最低工资×5‰,当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会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上调整方案经工会委员会审核通过,从2024年1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