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用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妇女勇于担当、奋发有为、锐意创新,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根据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人社奖《关于评选2019-202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精神,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围绕“争做巾帼最美奋斗者”主题, 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2019-2020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凡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上海市三八红旗手若干,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若干。
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100名(高校、直属单位60名,区教育系统40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40个(高校、直属单位24个,区教育系统16个)。
二、评选条件
(一)个人评选条件
三八红旗手(标兵)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含在上海工作的港澳台籍女性),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年满18周岁。截止2020年6月30日,在沪工作一般需满五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需取得本市居住证五年(含)以上(先进事迹特别优秀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立足岗位,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勇创一流业绩,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为推动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作出较大贡献。
(2)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过系统及以上奖励或荣誉,在本专业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近两年已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同等荣誉者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勇挑重担、本领过硬、攻坚克难、创新有为,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属于专业的领军人物,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本系统、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上海全面强化“四大功能”,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中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2)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原则上须曾获得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或曾荣获全国荣誉、市级同等荣誉。近年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的先进典型亦可择优推荐。
(二)集体评选条件
1、三八红旗集体必须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良好的精神风貌。
3、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推动上海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为上海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民主、勇于创新、廉洁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过区、系统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程序公平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逐级审核公示,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
(1)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完成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教育系统妇工委推荐。教育系统妇工委将在基层妇女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坚持好中选优,以差额(比例不低于20%)评选的方式产生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推荐名单,经教卫工作党委研究同意后,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诚信核查、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2)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公示和评委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二)从严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1)各单位妇女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做好具体组织推荐、评选和公示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加强诚信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如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隐匿违法违纪等行为,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3)12月10日前各单位按条件推荐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审批表》(附件3)及候选人近两年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介(300字内)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推荐单位请填“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
(3)12月10日前各单位推荐报送《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审批表》(附件1、2)。《审批表》的各项内容都要详实填报,没有的填写“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事迹简介500字左右(如有详细事迹可另附页)。《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市三八红旗手审批表每份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电子版)。纸质《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请按时报送市教育系统妇工委。
(4)12月10日前报送《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审批表》。请各单位按要求将《审批表》(附件5、6)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系统妇工委。
联系人:陆芬芳;联系电话:67105467;电子邮箱:luff@sbs.edu.cn。
(5)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30%,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被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人选是机关事业干部的,须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6) 由市教育工会和市教育系统妇工委组成上海市及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评选日常组织工作。
(三)精心挖掘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和辐射效应
各单位妇女组织要将三八红旗手(集体)创评工作与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工作相结合,注意挖掘和积累典型事迹。在做好创建评选工作的同时,将评选工作及特色典型人物信息及时上报教育系统妇工委,并利用各自的媒体资源进行工作宣传和典型宣传,扩大群众参与面、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奖励办法
2021年“三八”期间,对获奖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
(1)由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表彰,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提名奖、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2)由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证书和奖牌。
附件: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审批表
2.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审批表
3.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6.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校工会、妇委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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