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统一颁发高教《从事教育三十年纪念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继续对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的同志颁发纪念证,具体事宜如下:
一、1990年12月31日前参加教育工作累计满三十年且尚未领证的教职工。
二、填写《上海商学院教职工“三十年教龄”申报表》,并将盖章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工会。
三、截止日期:2020年6月22日。
附件:《上海商学院教职工“三十年教龄”申报表》
联系人:陆老师
电话:57105468
邮箱:luff@sbs.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校工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