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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讨论稿)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4月16日召开的2013年西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和全国项目办印发的《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2013年西部计划的报名时间定为4月16日—5月26日完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西部计划品牌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招募报名期间的宣传发动工作,推广"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的2013年西部计划宣传口号,鼓励更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与西部计划、投身西部基层,拟定我校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项目办”)的统一布署,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若干名我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切实做好我校3名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工作步骤

  (一)、加强领导,调整学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项目办”)。

  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招募工作

  1、招募规模:根据我校实际,拟招募志愿者3~4名。

  2、2013年西部计划按照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行动进行招募,请阅读各专项行动简介(详情请查阅相关文件)。

  3、广泛宣传动员

  (1)、4月16日起,校项目办充分利用校报、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并公布校项目办地址、报名电话,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在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及时在醒目地点公布自愿报名的毕业生名单。

  (2)、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及时宣传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家长典型,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4、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16日至5月26日,报名学生可登录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上下载打印《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二级院系、院区团总支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二级院系、院区党组织盖章后于5月27日前交至校项目办(校团委)。

  (4)、审核。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5、志愿者选拔条件

  (1)、具有志愿者优秀品质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6、志愿者选拔、培训、派遣

  5月27日起,学校项目办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学校项目办将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签订《招募协议》。6月上旬,入选报名者参加上海市项目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本校内调换。6月中旬,学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市项目办。7月中旬,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7、其它工作

  志愿者在服务期内,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学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三)、就业服务

  今年,我校将有3名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工作。校项目办积极做好这些志愿者的就业工作。

  四、我校配套优惠政策

  (一)、凡志愿服务西部的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为市或校优秀毕业生。

  (二)、志愿者在报考本校专升本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通过本校专升本考试的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三)、服务期满后,学校把志愿者的就业工作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中,积极为志愿者推荐工作三次以上。

  (四)、学校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贴,按照4000元/年的标准在出发前发放,第二年的生活补贴在服务期满后发放。

  (五)、对家境贫困、特别是父母下岗、贷款上学的志愿者,请市项目办支持,与银行沟通,延长还款期限。学校以特批奖学金的形式贴补其两年的贷款利息,并在学校发放的生活补贴4000元/年的标准上适当有所增加,帮助志愿者解决实际困难。

  (六)、服务期满,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者,奖励1000元;获中国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及以上者,奖励2000元。

  (七)、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志愿者,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八)、有关的二级院系、院区应落实人员,定期与志愿者联系,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大力宣传志愿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五、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

  西部计划志愿者同时享受国家及上海市相关优惠政策,详见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

 

 

 

 

                                               上 海 商 学 院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委代章)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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