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学长制,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又符合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培养学生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是学生工作精细化的必然要求。导师制、学长制在单独的实施中都体现出各自的优势与弊病,为提高实际效果外语学院拟形成优势互补的导师制和学长制合力育人机制。现
制订本学年外语学院导师制和学长制合力育人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实施外语学院导师制和学长制合力育人计划实施方案,对学生进行学习、思想、生活、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分析他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建议,使大学生从入学起在不同阶段受到适时的指导,迅速适应大学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创建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塑造勤奋好学、互帮互助的院风、校风;明确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成为素质高、能力强、心理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导师和学长人员分配:
一位专职教师和一位学长联系5-7位学生。(见附件)
(三)导师和学长的选拔与聘任:
聘任每位专业教师为导师
学长的选拔与聘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年级学生,通过选拔培训后可聘任为学长。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起先锋模范作用,没有违纪处分记录,在同学们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新生的思想心理特点和教育管理方法。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记录,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学优先考虑。
5、鼓励和优先考虑学生党员以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学生干部担任学长。
学长的选拔与聘任坚持自愿和德能兼备的原则。各学院根据学长任职条件,采取个人申报、老师推荐、公开招聘等选拔方式,确定人员后进行组织培训。
学长聘任制,聘任期为一学期。
(四)导师和学长的工作方式:
1、导师和学长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于普遍性问题应及时开展集体指导。
2、每学期假期导师与每位学生电话联络不少于一次,开学初导师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不少于一次、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3、每学期开学前学长必须与学生通过电话网络联系,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不少于一次、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4、学长每月必须深入同性学生寝室不少于二次,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不少于二次、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五)导师职责:
1、导师在导师制和学长制合力育人计划实施方案中担任负责人,指导分配学长工作并全面关心学长成长。
2、导师应关心学生思想状况,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3、指导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等,指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努力的方向。
4、根据社会需要、学生要求及学生个性特点,帮助学生设计知识结构,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修课程等。
5、导师应与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向学生工作部门提供评优、评先、评奖、组织发展等方面的参考意见(党员指导教师应作为所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人和组织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六)学长职责:
1、学长协助导师开展低年级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2、帮助新生和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完成入学教育。
3、组织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引导新生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安全意识,建设良好的生活、学习秩序。
4、掌握低年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精神面貌,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大学生活,努力化解矛盾、解决疑难、避免冲突,维护班级和谐、校园安全与学校稳定。
5鼓励低年级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和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及班委会等学生组织,丰富大学生活。
6、指导低年级学生参加院、系开展的活动和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活动,帮助新生提高认识和拓宽视野。
7、为低年级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提供意见,指导开展班务管理工作。
8、对低年级学生进行专业思想、专业学习、大学生活规划和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的引导,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培养良好的学风。
9、学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报告。
10、学长不得对低年级学习、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不得索取或接受贵重礼品。
(七)导师和学长的管理和考评
导师制工作由外语学院各系部指导、实施和考评。
学长制工作由外语学院学工办具体实施和考评。学长的培训工作以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开展。
由各系部和学工办共同负责督促和监督导师和学长工作,在聘任期满,对工作作出鉴定,对工作特别优秀者,经学院推荐、公示,学院审核,评优。推荐比例为总数的10%。